尚权刑辩

毛立新:企业家的安全感,要靠法治来保障

“律界三十人”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继“蓟门决策论坛”之后,创设的又一学术平台。“律界三十人” ,狭义解释是“律师界三十人”,广义解释是“法律界三十人”。 该论坛本着建设性、前沿性和学术性的宗旨,针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邀请专业律师来演讲、研讨,同时给法学学生提供最佳的第二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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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律界三十人”论坛举行了首次研讨活动。本次研讨的主题是“企业家的刚强与脆弱——从刑事辩护看产权保护”,由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教授主持,主讲嘉宾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点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肖霖、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家铭、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东迁。

 

以下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毛立新主任的发言,供大家参考。近年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十分关注“企业家犯罪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充分利用刑辩专业所的资源优势,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总结、研究,已经研发出初步的学术成果和服务产品,开始为众多民营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欢迎有需求的企业联系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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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企业家的安全感,要靠法治来保障

——在“律届三十人”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听了前面几位嘉宾的发言,很受益。今天讨论的话题,是“企业家的刚强与脆弱”,大家基本有一个共识,“刚强”是表面的,“脆弱”是内在的。“脆弱”的集中体现,就是安全问题,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法理上,可将安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共安全,让公民免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另外一类是法律安全,让公民不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对企业家而言,主要面对的是后一种风险。所以,今天的话题,本质上是讨论“企业家的法律安全”问题。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资本外逃、企业家移民的趋向,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之一,就是“企业家的法律安全”问题。就法律安全而言,往往是越有钱的人越没有安全感,财富多了,成了块大肥肉,觊觎的人多了,遭受权力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了。尤其是在法治不善的地方,企业家的安全感是暂时的,总担心哪一天就变了。

 

我也办过很多企业家被指控犯罪的案件,比如刘汉案,安徽滁州的农民企业家赵世金合同诈骗案(再审无罪)等。最近在办理安徽蚌埠华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嘉良被指控贪污一案。该企业是在2002年从国有“蚌埠隆华机器厂”改制而来,当初改制是经过了司法破产、公开拍卖程序,并且经过了“蚌埠市经济和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和同时改制的当地几十家国有企业一样,走的是正常的、正当的程序。

 

这个企业改制后,专门生产各类消防车,发展得非常好,产品远销国内外,现在老挝全国装备的消防车,都是该公司提供的,每年向当地纳税都在千万元以上。但突然在2013年8月,董事长钟嘉良被“双规”了,然后说他在当年改制时“隐瞒资产缩水的真实情况”、“侵吞国有资产2054余万元”,最终检察机关指控他犯贪污、行贿、职务侵占、高利转贷等六项罪名,一审蚌埠中院判处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这个案件尚在安徽省高院二审审理中。

 

这个案件,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当年改制时,和类似的几十年国有企业一样,走的正常的程序,有破产、有评估、有拍卖、有市政府集体研究通过,现在回过头来,由市政府审计局重新弄一个审计报告,说他当初“隐瞒了资产缩水情况”,是贪污;二是他被“双规”后,他的企业和家庭,共有8300万元资金被扣押、冻结,远远超出涉案金额,企业被迫停产。更严重的是,他拥有100%股份的私营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纵容下,被一个副厂长,带领一帮员工,以“生产自救”的名义接管了,完全失去了控制。类似的案件,其他地方也有过,令人触目惊心。

 

法律安全的问题,本质上是对权力的约束问题,是法治问题。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接受法律的约束,企业家才会有基本的安全感。这里面,首先是对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约束,掌握权力的人,不能通过和借助司法手段,达到掠夺财富的个人目的。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其次,是对司法权的制约。从现有的立法框架看,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强制侦查行为,是缺乏约束的。侦查机关抓人,拘留可以自己决定,然后是长时间的羁押,缺乏司法审查和救济。冻结、查封、扣押财物,也是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既没有司法审查和救济,也没有律师在场等外在监督,处于放任状态。司法实践中,超范围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

 

上述问题,绝不是发个文件,或者强调一下,就能解决的,根本上,必须靠推进法治来解决。一是要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缺乏独立性,任何权力都可以插手其中,为了个人目的上下其手,司法公正就不可能实现,因此,独立是公正的保证。二是调整司法体制、诉讼构造、强化程序制约,针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原则上必须经过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并允许事后申请司法救济。同时,扩大律师介入,允许律师更多地知情、在场、申请司法救济。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改革问题。在立法已经规定了“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的情况,再去“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全是不必要的、过度的惩罚。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刑法基本上废除了“一般没收”,均把“没收”局限于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财物,而不允许没收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我国,目前仍有60多个罪名可以“没收个人财产”,而且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时往往附加适用,造成了滥用的局面,亟需进行改革:一是司法上严格控制适用,二是立法上最终废除“一般没收”。

 

法治是所有人的保障。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官员,抑或是普通公民,只要法治不立,就不可能获得持久的安全感,都没有保障。因此,法律安全,最终只能靠建立、完善法治来解决。没有这一基础,发再多的文件,也是枉然的。当然,我们也希望看到,在中央、最高法院关于“产权保护”的文件下发后,执法、司法部门能够有所行动,尽快纠正一批冤错案件,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精神、赢得社会信任。目前来说,还没有看到实际的行动,包括重庆,虽然在清除“薄王遗毒”,但还有不少被“黑打”的错案尚未得到纠正。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企业家是聪明的、敏感的,如果不能建立起完善的法治,资本和人才的外流就无法根本解决。“法治天下”,是个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为之付出终生的努力。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一方面,要通过个案的解决,捍卫个体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推动制度变革、法治进步,为企业家和全体公民提供法律安全保障。不仅眼前不能够苟且,而且必须心怀诗和远方。谢谢大家!

 

律师简介

毛立新,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获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安徽省公安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现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08年起,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安徽黄山两刑警被控故意伤害(“陷警门”)案、安徽滁州赵世金合同诈骗再审无罪案、北京律师张某被控敲诈勒索案、湖南 “临武瓜农”案、刘汉涉黑案、莆田许金龙等四人再审无罪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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